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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灌南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类别:单位招聘 时间:2024-03-06 浏览: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灌南县2024-2029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01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0名。
 02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03

选任方式

(一)随机抽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组织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登记表》。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随机抽取拟任人选。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灌南县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三)组织推荐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灌南县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额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04

选任程序

(一)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名单。

(二)确定拟任命人选

第一轮候选人名单以及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由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从中确定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任命公告

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县公安局。

(五)岗前培训与集体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05

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及推荐所需材料

1.《灌南县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灌南县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及电子版。

(二)报名及推荐时间

2024年2月29日至3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三)报名地点

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401室);县法院政治部(417室)。

(四)联系方式

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0518-80926387; 

县法院政治部,0518-83968018。

 

06

有关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县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县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本公告由灌南县司法局、灌南县人民法院、灌南县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灌南县司法局
灌南县人民法院
灌南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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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09: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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