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灌南县2024-2029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方式
选任程序
(一)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名单。
(二)确定拟任命人选
第一轮候选人名单以及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由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从中确定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任命公告
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县公安局。
(五)岗前培训与集体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及推荐所需材料
1.《灌南县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灌南县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及电子版。
(二)报名及推荐时间
2024年2月29日至3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三)报名地点
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401室);县法院政治部(417室)。
(四)联系方式
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0518-80926387;
县法院政治部,0518-83968018。
有关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县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县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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