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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名称
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支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孙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连云港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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