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张店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寄递业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时,发现某网点接到整改通知后,仍未执行开箱验视制度,该网点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末,县公安局张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寄递业网点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开箱验视等制度,遂向此业主送达整改通知书,并收回由业主签字的回执单,责令其限期整改。9月2日,为确保辖区寄递业安全运营,该所又组织民警对寄递业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该网点没有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仍未按照要求落实对服务对象的包裹进行开箱验视制度。为此,灌南警方根据《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该网点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受到处罚的该网点业主后悔莫及,表示将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到规范经营。 据了解,随着**销售的兴起,寄递行业随之迅猛发展,给群众购物带来便利,但也给公安机关安全管理带来了压力,灌南县公安局将定期召开寄递业主及从业人员会议,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强化寄递业安全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督促业主和从业人员按照实名登记、开箱验视、安全检查“三个100%制度”的要求,坚决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辖区寄递业安全、规范、有序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