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依法对阿祥(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多次在宾馆房间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劣迹斑斑的瘾君子阿祥又一次锒铛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阿祥系某乡镇村民,初中毕业后,没有正当职业,一直处于待业状态。2003年,刚满18周岁的阿祥,在朋友怂恿下首次吸食毒品就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2007年,阿祥因犯寻衅滋事罪,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10年,阿祥又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虽有过几次惨痛教训,但阿祥仍不思悔改。2013年10月份,为庆祝自己刑满释放,阿祥与毒友在朋友租住的仓库内吸食毒品3次,并在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且主动参与吸毒3次。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祥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本罪,既属累犯,又构成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惠康拯 李迎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