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我县收到省级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233万元,专项用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发放。 据悉,此项资金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为确保节日红包能真正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县财政局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并确保在要求时间节点前发放到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工作,既要体现“普惠、共享”要求,又要防止重复慰问,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最困难的群众身上,真正将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