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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万余元垫付款 20名交通事故受害人获救助

2014-8-15 21:39| 发布者: 789456| 查看: 413| 评论: 0
摘要: 近日,笔者从我县救助基金受理点获悉,截止今年6月底,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灌南受理点上半年累计垫付救助20件,垫付金额达38.25万元,20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救助,其中单笔垫付最高近5万元,为因交通事故而陷入 ...
近日,笔者从我县救助基金受理点获悉,截止今年6月底,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灌南受理点上半年累计垫付救助20件,垫付金额达38.25万元,20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救助,其中单笔垫付最高近5万元,为因交通事故而陷入困境的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充分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
        据悉,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四、其他需要救助的情形,包括交通事故赔偿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路救中心咨询相关垫付事宜,咨询电话:96019。
(王千 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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