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6日上午,灌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涉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穆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灌南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灌南县新安镇某小区有确诊病例,灌南县加强了对该小区的封闭式管理。2月17日中午,被告人穆某某和其弟弟(未成年人)欲持一张出入证从该小区东门出去,被县政府统一指派到该小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劝阻。被告人穆某某意图强行出门,灌南县公安局派驻在该小区的执勤民警焦某对其批评教育,穆某某遂辱骂、抓打焦某,致焦某口罩被抓掉,嘴部出血,经鉴定为轻微伤。灌南法院认为,被告人穆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辱骂、殴打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由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和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了全程直播。 法官说法 通过了解你是一名大专生,有文化、家庭幸福。在这关键时刻,却以身试法。终其原因,还是你没有把社会他人的利益放在前面,也没有法律意识。疫情爆发以来,全县人民都在为对抗疫情日夜奋战。而你,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对他们的付出不仅不予尊重,反而辱骂防疫人员、殴打执勤民警,造成民警受伤。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希望通过这次案件,对你未来的人生敲响一次警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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